2010海洋盃秋季短水道全民分齡游泳賽競賽規程
一、主 旨:為落實游泳運動教學,推行教育部學生游泳能力121計畫,促進國中小學生具備親水能力及游泳運動習慣,除了豐富學生其參與游泳內涵外,其目的是為提
昇學生游泳能力,減少溺水事件之發生。推廣至今,推動政策已逐漸顯現績效,
為加速提升學生游泳能力及推廣教育部游泳政策以達到推展目標,為響應行政
院體育委員會永續推動運動人口倍增計劃及協助教育部推展提昇學生游泳能
力,增進學生對游泳技能及安全之認知,厚植推動水域運動之規劃與發展基礎,
促進水域運動休閒,培養豐富運動休閒內涵,提高選手素質,以增進國內游泳
運動風氣及游泳運動競技水準。
二、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教育部體育司
台北市政府體育處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海洋運動推廣協會
四、承辦單位:中華民國海洋運動推廣協會
五、協辦單位:世清股份有限公司 台北市立華江高中 玉成國小校友會
五、贊助單位:福樺建設公司 世清股份有限公司
六、參加資格:年滿3歲以上(幼稚園、國小、國中、高中及大專院校學生),喜愛游泳及具有
游泳能力之個人、團體、俱樂部、學校。
七、報名日期:即日起至99年10月11日截止報名(以繳款日期為主)。
八、比賽日期:99年10月30日(星期六)
九、活動地點:華江高中活動中心溫水游泳池(25公尺短水道)
台北市萬華區西藏路213號 02-23396689
【現場備有付費計時停車場一小時20元,當日最高以6小時計算,超過6小時
請至櫃台繳費,未滿6小時者請至繳費機繳費】
十、報到時間:
(1)99年10月30日上午7時至7時30分。(2)報到時將併領取選手證及秩序冊(每單位至多發放2本秩序冊,不足請事先自行下載)。
(3)7時40分接續召開領隊會議,本會不另發通知。
(4)因應新流感(H1N1)參賽選手請自行於家中量測體溫及参考本會網站發布之中華民國海洋
運動推廣協會加強流感防治衛教宣導。
十一、報到地點:台北市華江高中室內溫水游泳池櫃檯
十二、報名辦法:
為避免人工作業疏失導致賽程錯誤,比賽採用網路報名,請自行以附件方式上傳個人照片電子檔及填寫基本資料。簡章、報名表請至本會網站下載http://tmsa-tw.org.tw報名表
填妥完畢後請寄到s8613012@scsport.com.tw信箱(報名表內請註明轉帳帳號後5碼及轉帳金額)確認專線:0921-399786
(3)第一次參賽選手報名費:每人新台幣300元+個人化選手證100元,總計400元(內含保
險費、紀念品及個人化選手證)。
繳費方式:
匯款帳號:郵局(代號700)局號0001006帳號3479301戶名:中華民國海洋運動推廣協會 劉曜彰
使用郵局以外轉帳參賽者請務必留註轉帳帳號後5碼,以利本會查證作業
3.收據於報到時一併領取。
- 中華民國海洋運動推廣協會會員報名費以8折優惠(選手證恕不折扣)。
- 報名表須詳列單位選手聯絡地址、姓名、電話、出生日期、組別,選手如於競賽時發生爭議,無法提出證明者,取消其參賽資格。
- 大會有權決定是否接受報名,凡完成報名手續後即不接受取消及退費。
- 比賽期間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選手證及戶口名簿、身分證或健保卡),選手若發生資格爭議無法提出證明時則以取消資格論。
- 本次比賽選手證為終生選手證;相關辦法請參閱備註1、2說明。
- 參加選手請由各單位自行投保平安意外險。
(1)6歲及以下組 【93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學齡前
(2)7-8歲級組 【91年9月1日~93年8月31日】/國小低年級
(3)9-10歲 組 【89年9年1日~91年8月31日】/國小中年級
(4)11-12歲組 【87年9月1日~89年8月31日】/國小高年級
(5)13-15歲組 【84年9月1日~87年8月31日】/國中
(6)16-18歲組 【81年9月1日~84年8月31日】/高中
(7)19歲及以上組【81年8月30日含以前出生】/大專院校以上
【19歲及以上組報名人數如不足,將與16-18合併比賽但成績分開計算】
十四、比賽項目:(男女相同)
【一】6歲及以下組與7-8歲級組
- 自由式:25/50公尺
- 仰式:25/50公尺
- 蛙式:25/50公尺
- 蝶式:25/50公尺
- 個人混合式:100公尺(限7-8歲級組)
100公尺混合式接力 (限7-8歲級組)100公尺自由式接力 (限7-8歲級組)
(1)自由式:50/100公尺
(2)仰 式:50/100公尺
(3)蛙 式:50/100公尺
(4)蝶 式:50/100公尺
(5)個人混合式:100/200公尺【200公尺混合式將不分歲級併組比賽,分組計算成績】
(6)接 力:200公尺混合式接力
200公尺自由式接力
十五、競賽辦法:
- 比賽項目每人至多參加二項(接力除外)。
- 本次比賽改採電動計時器,且一律採計時決賽,賽後即時公佈成績並分發獎狀、獎牌,不另舉行頒獎典禮。
- 參賽選手請隨身攜帶選手證於檢錄時查驗,如當場未能提供查驗者,取消出場資格。
- 接力賽每單位限報名一隊,人數不足,不得報名;其他項目報名人數不限。
- 個人項目與接力賽第一至三名頒發獎牌與獎狀,四至八名頒發獎狀。
- 參賽選手不得越級或降級報名,如有資格不符、冒名頂替等違規事項,經查證屬實取消參賽資格,並拒絕下次活動之參賽。
- 各組【以男女生合併積分計算】優勝之團體另頒給優勝獎盃【但各組總參賽人數男女總合不及50人以上不頒發團體獎盃】,八隊以上(含八隊)取六名、六隊取四名、四隊取二名,分別頒給冠、亞、季軍、殿軍、第五名、第六名獎盃。
- 各組【以男女生合併積分計算】優勝以名次積分制(第一名:9分、第二名:7分、第三名:6分、第四名:5分、第五名:4分,第六名:3分、第七名:2分、第八名:1分)得分計算,所得分數最高單位獲得總錦標冠軍,次多為亞軍、季軍;如兩單位所得分數相同時,以所得金牌數多寡判定,餘依此類推,接力以一人計算。
十八、比賽爭議之判定與申訴:
- 規則有明文規定者或有關同樣意義之註明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抗議。
- 申訴應以書面方式在該項比賽後三十分鐘內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5,000元向大會裁判長正式提出,交由審判委員會處理,並以審判委員會議之判決為終決,若申訴不成立,沒收保證金充作大會經費。
- 競賽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時,參賽選手、隊職員及家長不得當場質詢裁判或故意妨礙、延誤比賽或擾亂會場,如經由大會工作人員、裁判或審判委員當場勸導無效,未於10分鐘內恢復比賽時,取消該隊之參賽資格並驅離競賽場地。
二十、本活動報請經行政院體育委員會99年4月7日體委全字第0990007166號函及台北市體育處99年3月18日北市體處競字第09930295200號同意核備。
備註:
- 本次比賽選手證為終生選手證,憑此選手證參加爾後本會辦理之各項活動、賽會等,即不必再次花費辦理選手證。
- 持證選手可優先參加本會日後辦理之各項活動及折扣。
- 比賽當日如遇天災影響賽程則當日活動取消,恕不退費(天災、天候之認定依照當地縣、市政府之公告為主)。
- 未於報名截止前完成匯款,視為放棄報名。
- 為響應政府節能減碳之要求,個人及團體請務必留聯絡E-Mail及傳真、電話,本次比賽相關訊息、秩序冊電子檔及賽後所有選手成績都將以電子郵件寄送給個人及各單位信箱,同時也請密切注意本會網站之最新訊息公告。
- 查詢及報名諮詢專線:中華民國海洋運動推廣協會(0921-399786)
<泳隊家長服務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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