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5日

100年度C級裁判暨教練講習會實施辦法

100年度C級裁判暨教練講習會實施辦法
一、宗  旨:.發展全民游泳運動,提升游泳裁判技術水準,
培訓基層游泳裁判,並建立三級游泳裁判制度。
二、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新竹市政府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游泳協會
四、承辦單位:新竹市體育會游泳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新竹市體育會、新竹市體育場
六、講習日期:裁判:100820日至21日(星期六、日
實習上課828共三天
教練:1009234日(星期五、六、日)共三天
七、講習地點:新竹市體育館(新竹市公園路295號)
八、報名日期:裁判即日起至810日止,教練即日起至822傳真概不受理,
通訊報名以郵戳為,逾期不予受理。

九、報名手續:1.填寫報名表(如附件)並浮貼2吋半身照片2張。
       2.請至郵局買現金袋報名費2500元。
       3.報名截止人數超過以報名先後順序錄取。
4.報名地點:新竹市南4 新竹市體育游泳委員會
5.洽詢電話:03-53649490926993396 許小姐 0972355108蔡小姐
十、報名資格:1.年滿二十歲以上(不足者請勿報名)。
       2.中等學校畢業。
       3.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者。
4.嫻熟游泳規則。
       5.裁判:能仰、蛙、蝶、自由式100公尺兩式者。
教練:能仰、蛙、蝶、自由式100公尺四式者。
6.附身分證影本一份/參加教練講習會須檢附裁判證影本。
十一、報名名額:以 100 人為限。
十二、本講習實施辦法及相關資料請上中華民國游泳協會網站
(http//www.swimming.org.tw/網站查詢
十三、附則: 1.本講習會依據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建立裁判三級制度C級裁判課程授課。
       2.學科及術科測驗達七十分以上為及格。
       3.講習期間未參加學、術科測驗或缺課者,將不發給合格證書。
       4.術科測驗時,請學員自行準備泳衣()及泳具。
       5.講習期間由承辦單位供應午餐(便當)。
       6.附報名表、課程表各乙份,如不敷使用,請自行影印。
7.因故不克參加要求退費者退95%。
8.C級裁判證由中華民國游泳協會核發,全國通用取得C級裁判證,
方可再參加C級教練講習資格與B級裁判研習會。
十四、本辦法經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同意後實施之,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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