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全國SPEEDO總統盃分齡游泳錦標賽競賽規程
核准文號: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中華民國101年00月00日
體委競字第1010000000號
一、宗 旨:倡導全民體育及加強游泳運動之推展,提昇游泳技能與
水準。
二、指 導 單 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三、主 辦 單 位:中華民國游泳協會
四、承 辦 單 位:中華民國游泳協會
五、協 辦 單 位:臺北市立體育學院
六、贊 助 單 位:星裕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七、比 賽 日 期:8月30日~9月3日(星期四、五、六、日、一) 共五
天,每天上午8:00檢錄、8:15開始比賽(8月30日除
外,請參閱附件比賽程序表)。
八、 比 賽 地 點:臺北市立體育學院(臺北市士林區忠誠路二段101號)
(一) 選手須參加101年6月份或7月份二場分區賽中任一場次,取得資格
後,才可報名101年全國SPEEDO總統盃游泳錦標賽,其總統盃報名項目規定如下:
(1)10歲及以下歲級:2場分區賽中,個人報名項目達5項(含5項,須
有參賽成績)者,報名101年全國總統盃則無項目
限制;分區賽報名未達5 項者,則僅能報名分區
賽有參賽成績之項目。
(2)11&12歲級:2場分區賽中,個人報名項目達6項(含6項,須有參
賽成績)者,報名101年全國總統盃則無項目限制;分
區賽報名未達6 項者,則僅能報名分區賽有參賽成績之
項目。
(3)13~14歲級:2場分區賽中,個人報名項目達7項(含7項,須有參
賽成績)者,報名101年全國總統盃則無項目限制;分
區賽報名未達7 項者,則僅能報名分區賽有參賽成績之
項目。
(4)15~17歲級、18級以上歲級同上述第三點13~14歲級之規定。
(5)分區賽中被判「犯規」之項目,視為有出場參賽,該項目可報名總統
盃;但請假、棄權則視為未出場,該項目不得報名參加。
十、報 名 辦 法:
(一) 本比賽採網路線上報名,競賽規程及相關資料公布於『中華民國游泳協會』網站,網址如下:http://www.swimming.org.tw
(二) 報名日期自8月6日起至8月15日截止,逾期恕不予受理。
(三)報名方式:
1.請至本會網站 - 網址:
http://www.swimming.org.tw
點選【比賽報名系統】或直接進入
http://61.221.153.140:8080/swim/進行報名,報名查詢或賽程、成績
查詢亦同。
2.線上報名時,請詳閱線上報名須知、按步驟操作;並務必詳細填寫參
賽單位、隊職員(領隊、教練、管理等)資料,以利比賽前置作業順利
進行。教練人數請按報名選手人數配置。
3.上網報名自行核對資料無誤後,請於8月15日前列印報名項目表及隊
職員名單,連同應繳報名費一併送(寄)交本會台北辦事處(104台北市
中山區朱崙街20號205室,中華民國游泳協會收(郵寄以郵戳為憑),
完成報名手續。
4.報名費個人項目每項新台幣100元,團體接力項目每項新台幣400元,
清潔費80元。報名費請逕繳本會台北辦事處或以郵政匯票、報值掛號
或支票繳交,受款人指名"中華民國游泳協會"。
5.報名注意事項:本比賽一律採網路線上報名,其他方式或逾期報名者概
不受理;線上報名於8月15日截止後,恕不受理新增
報名項目或成績之修正、更改。
6.線上報名查詢請逕洽本會競賽資訊組 07-7162387
十一、 單
位 報 到:8月30日上午09:00至17:00於臺北市立體育學院游泳
池,泳池開放練習時間為8月30日上午10:00~17:00,9
月23日~9月26日練習時間為早上06:00至07:30,請
各單位於開放時間內練習。(第0水道及第9水道為衝刺用水道,請各單位遵守並注意安全)
十二、比 賽 分 組:
(一)10及以下歲級:民國91年1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
(二)11&12歲級:民國89年1月1日至90年12月31日出生者。
(三)13&14歲級:民國87年1月1日至88年12月31日出生者。
(四)15~17歲級:民國84年1月1日至86年12月31日出生者。
(五)18及以上歲級:民國83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者。
(15~17歲組與18歲以上組,合併比賽,成績則分開計算)
十三、比 賽 項 目: (男、女相同)
(一)10及以下歲級:
自由式:50公尺 .
100公尺 .
200公尺
仰 式:50公尺 .
100公尺
蛙 式:50公尺. 100公尺
蝶 式:50公尺. 100公尺
混合式:200公尺
接 力:200公尺自由式接力
200公尺混合式接力
(二)11&12歲級:
自由式:50公尺. 100公尺. 200公尺. 400公尺
仰 式:50公尺. 100公尺.
蛙 式:50公尺. 100公尺
蝶 式:50公尺. 100公尺
混合式:200公尺
接 力:200公尺自由式接力
200公尺混合式接力
(三)13&14歲級:
自由式:50公尺. 100公尺. 200公尺
400公尺. 800公尺.1500公尺
仰 式:50公尺.100公尺.200公尺
蛙 式:50公尺.100公尺.200公尺
蝶 式:50公尺.100公尺.200公尺
混合式:200公尺.400公尺
接 力:400公尺自由式接力
800公尺自由式接力
400公尺混合式接力
400公尺混合式接力
(四)15~17歲級:(項目同13&14歲級)
(五)18及以上歲級:(項目同13&14歲級)
十四、競 賽 辦 法:
(一) 每單位每項報名人數不限,項目則依第九條報名資格規定,團體接力項
目每單位限報一隊參賽(限同單位、同組之選手)。
(二)本比賽採計時決賽,不另舉行預賽。800公尺、1500公尺自由式選手
如超過比賽標準成績,為不影響賽程進行,裁判有權終止其繼續比賽;
另為利於比賽進行,大會有權視情況逕行併組比賽,參賽單位不得提出
異議。
※(三)凡經報名後,不得棄權,每棄權一項罰款600元,且該項後之
所有項目均不得參加。如因賽前或參賽期間生病取得醫師證
明,或直系血親發生重大事故,具有實證者,准予於比賽期間
檢送(請假當日之所有項目需一併請假,不得選擇性請假),或
賽程結束次日ㄧ星期內附相關證明掛號寄至本會(郵戳為憑)。
未能於比賽期間檢送者,須於賽前由領隊或教練提出書面報,經大會裁判長簽名後,分送大會競賽組及檢錄組登記,以備紀錄組存查,未能於期限內補送相關證明者,俱予罰款1000元,若未繳納者予以停止日後參賽權。
(四)參賽選手不得越級(組)報名,如有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者,經查證屬實
則取消該選手所有項目之參賽資格,並處罰停賽全國性比賽之資格一年。
(五)在比賽期間請攜帶中華泳協選手證,未檢證者,不得參賽(可檢具相關證
明文件,申請臨時選手證,需付工本費100元)。
(六)附各組選手參賽標準 (如附件),未達到標準者請勿報名,否則每項罰款
新台幣600元,犯規者亦與上述同;罰款所得皆作為全國競賽活動之用;
如不繳交罰款者,則處罰停賽參加全國性比賽之資格至繳清為止。
(七)申請中途計時規定:
1.依據中華民國游泳規則SW12.11選手於個人比賽項目中,若欲申請中途
分段成績採認,須於比賽前30分鐘向裁判長提出申請。
2.選手若於該項比賽之最終成績超過參賽標準,得依競賽規程第十四條第6
款規定辦理。惟中途分段成績仍予以承認;但選手未能游畢全程或比賽
過程發生犯規,則所申請之中途分段成績不予以列入正式紀錄。
(八)請各選手於比賽點名前15分鐘至檢錄處等候,唱名超過3次(含)以上
未到者,視同該項目棄權。
十五、 獎勵與罰則:
(一)每項錄取八名,每項一至八名頒發獎狀,以資獎勵。
(二)各組設男、女團體錦標,前三名頒給優勝獎盃。
(三)各項名次及各組團體錦標計算方式:
各項報名9人以上錄取前八名。如個人項目報名不足9人時,7至8人
錄取六名;報名4至6人則錄取前三名;報名3人以下(含3人)時,
則不計名次(團體項目不在此限);唯選手成績若破紀錄則頒發獎狀以資
獎勵。
(四)各組團體錦標以獎牌數 - 金、銀、銅牌(第一、二、三名)得數計算,
以所得金牌數最多之單位獲得冠軍錦標,次多之單位分別列為亞軍、季
軍,如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所得金牌(第一名)數相同時,以所得銀牌
(第二名)數多寡判定,餘依此類推,如仍無法判定時,則名次並列。
(五)為維護裁判的權威與權益,凡比賽中參賽之各單位隊職員、選手或家長
有違反運動精神及侮辱裁判、妨礙比賽進行者,則大會得終止其後所有
參賽項目,並提報全國泳協依情節輕重處罰禁賽全國性比賽最高三年以
上。
十六、 比 賽 規 則:採用中華民國游泳協會審定之最新游泳規則及本競賽規
程特定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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